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2010年)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
一、 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一)
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公安部、工商总局负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博茨瓦纳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23年)
-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