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0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中确定的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应顺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好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督查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要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2019年)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