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粤府〔2010〕2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江门市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江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江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4年)
- 教育部民政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2016年)
-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2023年)
-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
-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202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