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越来越便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推动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深度融合,持续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 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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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在二十一世纪加强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 “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2001年)
- 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批复(2004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 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