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02〕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应明确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实行最高限额控制;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应注意与毗邻省份的平衡;增加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补充不得突击清欠等规定。
二、
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步实施。要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搞好乡镇机构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努力做到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检查,正确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抄送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六月八日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6年)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