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15年)
体育总局、财政部:
你们《关于批准陕西省作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单位的请示》(体竞字〔2015〕18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二、
筹备和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三、
体育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 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