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15年)
体育总局、财政部:
你们《关于批准陕西省作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单位的请示》(体竞字〔2015〕18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二、
筹备和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三、
体育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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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2024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2002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