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新时代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重大意义
我国石窟寺分布广泛、规模宏大、体系完整,集建筑、雕塑、壁画、书法等艺术于一体,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审美追求、价值理念、文化精神。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事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事关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事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开展石窟寺抢救保护、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石窟寺文物安全风险高,容易受地质灾害、生物病害影响和人为破坏;保护基础薄弱,中小石窟寺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不足;应对岩体风化、渗水、结构失稳等病害的关键保护技术尚未突破;系统考古研究不足,价值发掘阐释和展示利用水平不高等。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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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2016年)
-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 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2011年)
-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