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丧失风险加大、保护责任主体不清、开发利用不足等问题。为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为建设现代种业强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资源保存总量位居世界前列,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
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主要包括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加快查清农业种质资源家底,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加大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收集力度,确保资源不丧失。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国际交流,推动与农业种质资源富集的国家和地区合作,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便利通关机制,提高通关效率。对引进的农业种质资源定期开展检疫性病虫害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加强种质资源安全管理。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中长期安全保存,统筹布局种质资源长期库、复份库、中期库,分类布局保种场、保护区、种质圃,分区布局综合性、专业性基因库,实行农业种质资源活体原位保护与异地集中保存。加强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及时繁殖与更新复壮,强化新技术应用。新建、改扩建一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加快国家作物种质长期库新库、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启动国家畜禽基因库建设。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9年)
-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