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信息产业部、国家经贸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请示》(信部联政〔2000〕190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章程》。
二、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在原邮电部所属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和原邮电部出资组建的其他卫星、通信公司等有关企业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通信企业。
集团公司主要经营通信、广播及其他领域的卫星空间段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基于卫星传输技术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业务(具体业务逐项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与上述卫星通信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进出口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40亿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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