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闽政文〔2005〕3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迁至泉州市丰泽区景观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2007年)
-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
-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201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2012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