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江西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鄂政文〔2001〕25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2012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 救灾捐赠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