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
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日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2014年)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0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