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
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
-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通知(2001年)
-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2019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