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
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6.80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顿珠金融产业园,南至察巴湖,西至拉贡快速公路,北至拉萨河。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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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3年)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6年)
- 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2018年)
-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2002年)
-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