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1999〕23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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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纲领(俄文译稿)(1921年)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
-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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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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