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辽政〔1999〕18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 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
-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
-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2003年)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
-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