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上开局良好,运行平稳。但3月份以来非典型肺炎疫情对农业和农村形成了很大冲击,使农民增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新困难。尽管非典型肺炎疫情没有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基本态势,但对近年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的畜牧业、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动力外出务工,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加大了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的难度,各地区、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为了尽快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调,采取综合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
1.
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的新的不利影响,实现今年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对于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采取治标治本结合、增收减负并重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弥补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农民收入造成的损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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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
-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六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