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4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要求,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我国向西开放的门户城市。
二、
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在1378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规划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加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的沟通,促进兵地融合。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团场),优化村庄(连队)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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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2013年)
-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2014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年)
-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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