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追授郑忠华同志“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4年)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追授郑忠华同志
“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4〕96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追授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三明市支队将乐县大队一中队一班班长郑忠华“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
郑忠华,男,汉族,1981年6月出生,福建省长乐市人,中共党员。郑忠华同志1999年12月入伍以来,牢记职责,认真学习,刻苦训练,练就了过硬本领,培养了优良作风,共参加灭火救援战斗157次,抢救遇险群众21人,荣立三等功1次,被评为优秀士兵1次,受嘉奖3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2004年7月7日,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普降暴雨,山洪暴发,6名群众被洪水围困,郑忠华同志主动请缨,置个人生死于度外,沉着冷静地将6名遇险群众一一抢救上岸,自己却被汹涌的洪水卷走,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郑忠华同志始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革命军人的誓言,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赴汤蹈火、临危不惧,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舍生忘死,表现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高尚情操,表现出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优良传统,表现出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以郑忠华同志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