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址建设榆林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新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位于榆林市西北的昌汗界。
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设计机型为多尼尔328、CRJ—200、ERJ—145、ATR—72等支线飞机,跑道长2400米,主降方向设Ⅰ类精密进近仪表着陆系统和相应的助航灯光设备;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10万人次的目标设计,航站楼25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油、消防及辅助生产和生活设施,建立该机场至空军榆林机场的专用有线通信联系。具体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
该项目总投资2.59亿元,由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各承担1/3。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
四、
新机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原榆林民用机场废弃。
五、
新机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审批。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2021年)
- 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2025年)
- 国务院关于《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决定(2006年)
-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