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
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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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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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4年)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