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完善商务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惩戒名单”)管理,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及本办法规定,将相关主体列入或移出惩戒名单,并将名单信息向社会发布或推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建立健全惩戒名单联合审查机制,商务部信用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信用机构”)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2016年)
-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4年)
-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2003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