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张贴、摆放、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散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广告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发布广告,利用印刷品发布烟草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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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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