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张贴、摆放、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散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广告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发布广告,利用印刷品发布烟草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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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 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