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200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对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国务院审定、公布。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决定取消卫生行政许可项目23项,改变管理方式3项。
(一)
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公布取消卫生行政审批项目8项,分别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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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2006年)
-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2014年)
-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05年)
- “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