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200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对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国务院审定、公布。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决定取消卫生行政许可项目23项,改变管理方式3项。
(一)
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公布取消卫生行政审批项目8项,分别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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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2010年)
- 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的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甘肃舟曲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