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