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以下简称“三先三后”)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保障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水质安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三先三后”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结合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控制单元为基础,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截污导流工程为重点,把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明确责任,确保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目标的实现,为保障受水区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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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年)
-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2007年)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中文本)(2023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