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对保障参保居民合理的医疗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强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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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7年)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
-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