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对保障参保居民合理的医疗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强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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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帐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2020年)
-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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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总体战略专家顾问组的通知(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