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
-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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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2017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15年)
- 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25年)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