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交通工具电讯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的电讯卫生检疫(简称电讯检疫)管理,通过风险评估,科学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口岸传播和扩散,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国门安全,便利口岸通关,服务经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船舶、航空器、列车等交通工具的电讯检疫和管理。
第三条
所有出入境交通工具应当实施卫生检疫。根据交通工具运营者或其代理人申请,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交通工具,实施电讯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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