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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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
-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2019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 保监会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