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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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文本)(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迁移英国使馆旧址文物建筑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2013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