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2017年)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实践性,为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形势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牢牢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积极稳妥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 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
1.
遵循金融规律,依法审理金融案件。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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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2005年)
-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议定书》、《关于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的决定(2001年)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 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1999年)
- 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