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1988年)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明确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第三条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第四条
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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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2019年)
-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年第4号(2001年)
-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2000年)
- 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