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适用资金冻结措施,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审批、严格甄别核实、严格监测预警和监督追责,严禁立案前冻结资金,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资金。
第三条
除案件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外,适用资金冻结措施所有法律文书应当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开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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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