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1980年)
爱国卫生运动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作用。由于过去长期受到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爱国卫生运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停顿状态。粉碎“四人帮”以后,有了新的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动员群众,措施得力,持之以恒”的方针,加强对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的组织建设,以适应新的情况,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爱卫会的性质和任务
中央和各级爱卫会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各自规划;研究解决各行各业在四化建设中出现的影响卫生、危害人体健康的问题;加强城乡卫生基本建设、卫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持久地搞好除四害,讲卫生,控制和消灭疾病;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不断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 爱卫会的组织
1.
中央爱卫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由中央军委、计委、建委、农委、科委、工交、财贸、农业、水利、冶金、化工、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环保、体育、公安、民政和工、青、妇等部门领导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旗)爱卫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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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2010年)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2019年)
-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2002年)
- 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2012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