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刘吴惠兰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的通知(2011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建议,国务院批准刘吴惠兰辞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从即日起离职。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2004年)
-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22年)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