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刘吴惠兰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的通知(2011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建议,国务院批准刘吴惠兰辞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从即日起离职。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09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衡水湖等2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3年)
-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6年)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4年)
-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