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2013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现就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新世纪以来,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特别是从2009年起,部署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我国中小学的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差,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建立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 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
覆盖范围。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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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
-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