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2013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现就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新世纪以来,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特别是从2009年起,部署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我国中小学的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差,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建立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 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
覆盖范围。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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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等7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2005年)
-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2023年)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 关于修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