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1999年)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地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机电产品之一的小家电产品,出口量越来越大,并已进入了欧美等世界各地的市场。由于小家电产品直接涉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出口小家电产品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已影响了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
为了促进外贸发展,提高出口小家电产品的质量水平,并进一步扩大出口,充分发挥检验把关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将出口小家电列入法定检验,现将有关检验事宜通知如下:
一、
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具体商品HS编码名称见附件),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法定检验。
二、
对于出口小家电产品,检验时其安全性能项目不能低于GB4706.1及GB4706的系列产品标准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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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1年)
- 国务院关于《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199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