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1999年)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地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机电产品之一的小家电产品,出口量越来越大,并已进入了欧美等世界各地的市场。由于小家电产品直接涉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出口小家电产品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已影响了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
为了促进外贸发展,提高出口小家电产品的质量水平,并进一步扩大出口,充分发挥检验把关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将出口小家电列入法定检验,现将有关检验事宜通知如下:
一、
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具体商品HS编码名称见附件),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法定检验。
二、
对于出口小家电产品,检验时其安全性能项目不能低于GB4706.1及GB4706的系列产品标准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1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2年5月21日)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七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4年7月3日)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
-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
- 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