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务贸易协议》)的水平,深化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双方决定,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作出如下修订:
一、 对《服务贸易协议》正文部分的修订如下:
1.
《服务贸易协议》第三章(义务及规定)第三条(义务)第一款修订为:
“一、内地对香港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措施载于本协议附件1。对于本协议附件1表2所列明的具体承诺的实施,除执行本协议规定外,还应适用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
《服务贸易协议》第四章(商业存在)脚注6予以删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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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3号(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成员的复函(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