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2004年)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
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执行,确保落实。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部。
附件:1.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
2.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着依法、公开、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行如下为民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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