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年)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自新中国成立至1985年,全国共兴建了8万多座水库(含水电站,下同),其中中央直属水库87座。这些工程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水产养殖以及旅游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另一方面,由于受当时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985年底以前投产水库的移民大部分就地后靠安置在库区或山区,由于自然条件艰苦,资源严重匮乏,库区经济发展缓慢,至今还存在缺乏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等问题。现就加快解决1985年底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原则、范围和目标
(一)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1.
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处理移民遗留问题要贯彻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移民扶持资金用于解决移民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扶持项目,不能发放或补助给个人。通过改善移民安置区的生产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使其形成良性循环、具备自我发展的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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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