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
为提高电力系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电力建设规划工作,优化电源和电网布局
(一)
电力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统筹考虑水源、煤炭、运输、土地、环境以及电力需求等各种因素,处理好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城市与农村、电力内发与外供、一次系统与二次系统的关系,合理布局电源,科学规划电网。
(二)
电力规划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的影响,在低温雨雪冰冻、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建设电力工程,要充分论证、慎重决策。要根据电力资源和需求的分布情况,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合理确定输电范围,实施电网分层分区运行和无功就近平衡。要科学规划发电装机规模,适度配置备用容量,坚持电网、电源协调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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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2017年)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