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促进航空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航空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国际航空运价),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点与境外地点间的定期航空运输业务时,运送旅客、货物的价格及其适用条件。
国际航空运价包括国际航空旅客运价和国际航空货物运价。
国际航空旅客运价包括旅客公布运价和旅客非公布运价,国际航空货物运价包括货物公布运价和货物非公布运价。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职责统一负责国际航空运价监督管理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职责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国际航空运价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00年)
- 保监会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2024年)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0年2月8日)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