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营银行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提升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银监会积极推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在加强监管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稳健发展,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方式,提高金融市场竞争效能,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 基本原则
(一)
积极发展,公平对待。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口。要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通过鼓励民营银行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为银行业持续发展、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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