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价值管理水平,促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价值管理概念、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
价值管理概念。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超过资本成本的盈利能力,即税后净营业利润大于资本成本的净值。经济增加值是全面考核企业经营者有效使用资本和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重要工具,也是企业价值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本指导意见所称价值管理是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价值管理,是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经济增加值管理理念、管理决策和流程再造为重点,通过价值诊断、管理提升、考核激励、监测控制等管理流程的制度化、工具化,对影响企业价值的相关因素进行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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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关于推进和规范县供电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 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4年)
-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