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2011—2015年)的指导意见(2012年)
支付体系是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基础。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不仅有利于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改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服务需求,而且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坚定社会公众对货币及其转移机制的信心。本指导意见主要阐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支付体系发展的政策取向,明确支付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引导支付服务市场的主体行为,是为促进我国支付体系建设、适应经济金融发展而发布的第一个支付体系中期发展指导性文件,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 发展现状
(一)
支付体系建设成就。
近年来,我国支付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支付体系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形成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组织格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稳步落实。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形成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为补充的工具系列。支付清算结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成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为骨干,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主体,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外汇结算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架构。支付体系监督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建立了支付清算结算法律法规制度框架,确立了“安全”和“高效”并重的监管目标,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手段,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广度不断拓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投资有序开展,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初步形成。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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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
-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 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17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