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其资格审查活动适用本细则;其他项目的评标及资格审查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过程。
采用资格预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应当适用本细则关于评标委员会以及评标工作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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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并调整宜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 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