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其资格审查活动适用本细则;其他项目的评标及资格审查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过程。
采用资格预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应当适用本细则关于评标委员会以及评标工作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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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1年)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
-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年)
- 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2008年)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3年)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2002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