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
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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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1982年)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0年)
-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