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2023年)
一、 为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公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 公开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内容表示,应当遵守本规范。海图的内容表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中国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四、 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绘制。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变更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的公告为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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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0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会泽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报(2015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