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发行人因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编制募集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第三条
募集说明书的信息披露应当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不适用的,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募集说明书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发行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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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
-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2005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