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公安机关网上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办案系统),是指公安机关为实现网上录入案件信息、审核审批案件、开具法律文书、制作电子案卷而建设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基于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建设使用功能模式统一、满足办案需要、符合技术和业务标准的办案系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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